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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应谨言慎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凤仙 时间:2018/6/1 9:33:53 浏览:2403次

 

或许你从来没有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你只听说过关于律师的一些正面或负面的新闻,实际上人们在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不愉快,有些不愉快发展到最后就演变成了法律纠纷。其实没有哪个人的生活是一帆风顺的,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也没有那么遥远,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化被动为主动,让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律师不见得能做所有的事,但是很多时候律师总能在关键时刻为客户出谋划策,权衡利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保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即使律师帮不了客户排忧解难,起码也要做到不能给客户设置陷阱,埋下隐患。前一阵开个庭,我和另一位律师分别是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代理人,反驳原告的主张和证据应当有理有据,但是他在质证环节的表现着实给了我一个大大的surprise,很独特。待他质证完我就预测到案件的结果了,果然不出所料,一审我们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所谓的客观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就不能成为法律事实,而有证据但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不可能被法院确认并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常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从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分析,确实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符合三性中的任何一点,律师都可在质证时作为一个辩点提出来,提请法官注意。而这位律师在法庭上却说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他所代理的被告与原告共同制造的,当时是为了向我代理的被告要钱才制造了这份证据,这份证据不是真实的。听到他的这个质证意见我都为他捏了把冷汗。

所谓的制造证据其实在我看来就是伪造证据,若律师也参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若是单位实施了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真难以想象他的委托人知道这件事情后心里作何感想,律师是帮客户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千万不能为了胜诉给客户制造麻烦,做出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与此同时给自己也惹来了麻烦。律师要对客户实事求是,对案件的利弊作客观分析,让客户对自己案件的胜败做到心中有数,提前打好预防针,这样更容易得到客户的认可。

我无意诋毁任何一位同行,我始终认为对于标的额较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律师大包大揽给当事人不切实际的空头承诺不是可取之道,而对案件的利弊得失不作客观分析,也不提出切合实际的应对策略,同样是不尽职的表现。作为专业律师,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洞察事情的关键环节,找到问题的症结,理清矛盾的脉络,然后拿出最佳解决方案去处理问题,帮客户排忧解难,这才彰显出律师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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