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5040次
首先,年终奖是否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其次,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完全由用人单位决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发放数额,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范围,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那么发放年终奖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放年终奖。至于年终奖的发放数额,一般来讲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通常会结合本年度经营状况,根据员工年终考核情况发放年终奖;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数额做了明确约定,年终奖必须依约定数额发放。可见,年终奖的发放并不是用人单位可随意而为的。
最后,员工年中离职还能否拿到年终奖?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年终奖争议的处理,往往首先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的约定。
如果有约定,并且该员工在离职之前,与其他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作出了贡献。虽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简单地一笔勾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该离职员工按比例发放其应得的年终奖。
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都没有,那么会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则。
总之,法律对年终奖的发放没有强制性规定,应当遵循“约定优先““公平合理”的原则。至于年中离职的员工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年终奖,则会因离职原因、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