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11:05 浏览:2939次
离婚时,如何证明双方已分居两年?
文/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张雅惠
谢女士与丈夫王某因琐事吵架,王某离家出走并已有两年未回家,谢女士因一直顾忌孩子,所以一直没有提出离婚。最近,谢女士得知丈夫王某有了外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王某不但不同意离婚还对双方分居两年的事实予以否认。那么,谢女士应该如何证明双方已分居两年的事实。
律师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具体规定了法律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因其他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还要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夫妻之间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但在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只是口头陈述分居的事实而对方否认该事实的,法院通常也不予采信。
因此,夫妻分居期间需注意证据的保留。大部分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以后,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通常选择分床不分房。倘若诉讼中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的事实,法院也难以认定。如果是分房而居的,可以到当地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请邻居进行说明;如果是已在外租房的,保留租赁合同,以便日后可以证明自己单独居住,未共同生活。
此外,理性的分居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分居协议,协议中可将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终止条件等内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分居期限届满,双方感情仍无法复合,一方坚持离婚的,也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分居协议效力的认定也是非常谨慎的,不仅要证明已经签订,而且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履行。所以,双方在分居期间的书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证明感情不和已分居的通讯内容也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离婚诉讼中,若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而不单纯是仅证明已分居两年那么简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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