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326次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已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人事关系终止。因此,聘用合同是确认人事关系的重要文件,也是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为强化聘用合同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去年启动了《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修订工作。
2015年3月10日下午,河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邀请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处、部分市县人社局事业处(科)长、部分高校人事处长、专家、律师共18人在河北会堂召开讨论会,我所焦跃辉律师受邀参加了此次讨论会并发言。会议由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傅国丰处长主持,与会人员就修订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很多建议。
河北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新喜参加了此次讨论会并发表讲话,要求省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根据大家的发言和建议,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发给与会人员征求意见。
下一篇:张金龙主任参加全国律协相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