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省一家环保科技公司与一家大型钢铁集团签订了烟气治理项目《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630万元(含设备款600万元及保证金30万元)。环保科技公司如约完成设备交付并经验收合格,项目质保期也已届满。然而,钢铁集团长期拖欠全部款项,经多次催收未果,环保科技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合同款630万元及利息32万余元,合计662万余元。
审理法院
XX省XX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律师:王洪武、齐冬梅
办案经过
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王洪武、齐冬梅两名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交付凭证、验收记录及催款函件等证据,确认债权清晰、履约事实明确。律师在立案同时果断申请财产保全,有效施压,促使对方积极应诉谈判。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律师一方面坚持主张全部合同款及利息,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商业合作延续性,协助当事人设计了“一次性收回全款+附条件延长质保”的灵活方案。律师就付款期限、利息起算点、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与对方反复磋商,最终在维护当事人核心利益的基础上促成调解,避免进入漫长诉讼程序。
审判结果
经律师专业斡旋与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钢铁集团于2025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设备款600万元及返还保证金30万元,合计630万元;若未按期支付,则自2023年2月1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原告同意无偿提供一年质保服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通过律师的专业工作,当事人不仅快速收回全部欠款,还以较小成本维系了客户关系,当事人对律师高效、务实的调解策略及圆满结果表示高度认可与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