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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周年所庆系列活动之七丨公益普法进书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解读与实务指引专题研讨会圆满收官

时间:2025/5/26 14:24:52 浏览:772次

 

      2025年5月23日下午由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解读与实务指引实务研讨会"在大者学社.安吉书院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特邀金龙所民商业务部部长齐冬梅律师担任主讲嘉宾,王洪武副主任进行专业点评,吸引众多法律同仁齐聚一堂,围绕《解释(二)》下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深度研讨。


      齐冬梅律师以《解释(二)》第八条为核心,深入剖析新旧规定的重大变化:

      01新规解读:父母出资购房规则的体系性重构
1. 全额出资情形:新规明确,在父母全额出资且未签订赠与协议的情况下,虽然房屋可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离婚过错、房屋市场价值"等多元因素,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产权登记即属个人财产"的单一认定标准。
2. 部分或双方出资情形:当出资性质未明确时,法院将以实际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家庭成员对家庭的综合贡献进行灵活裁量,充分认可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非经济贡献的法律价值。

      为增强讲解的实操性,齐冬梅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典型案例进行展示。譬如:在许某离婚纠纷案件中,许某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涉案房产,婚后该房屋转移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给予配偶补偿款相当于房价的30%,生动诠释了新规对"贡献补偿"原则的贯彻落实。


      02实务指引:强化协议约定与证据留存

齐冬梅律师特别强调,在新规背景下,"赠与协议"已成为产权确认的关键要素。建议法律从业者协助当事人及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有效规避"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风险。同时,应指导当事人妥善留存银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应对司法实践中日益扩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03专家视角:新规的价值取向与实务建议
      王洪武副主任在总结点评中指出,新规实现了从"产权登记主义"向"意思自治与公平衡平相结合"的重大转变,充分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他向与会同仁提出三点实务建议:一是重视婚前协议的个性化定制;二是探索离婚诉讼中对非经济贡献的有效举证路径;三是加强与保险、税务等专业领域的协同,做好交叉风险防范。

      04互动研讨与未来展望

      在自由交流环节,参会律师及与会人员就“部分出资比例计算方法”“父母出资购房的权益界定”等实务难点展开热烈讨论。齐冬梅律师表示,将持续推动家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案例详实,为法律从业者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务指引,获得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对提升家事法律服务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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