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2/4 15:00:28 浏览:245次
本次分享,重点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解读。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分别为:上市公司的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虚假陈述;三日一价如何认定;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如何计算;哪些人需对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宋丹丹律师从图表分析、案例的处理、典型意义等多维度进行了深入解读。
分享结束以后,公司业务部部长龚剑律师进行了点评,指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属于新兴类型的案件,此类型案件也有较大的市场,应当深入学习,继续开拓。同时认为本次分享内容翔实,对律师业务有较大的启发。
最后,张金龙主任总结指出,新的一年已经开始,广大律师同志应当再接再厉,继往开来。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不要空谈要实干,不要抱怨要改变,不要触线要规范。律师要有理想、有计划、有目标,但同时也要有途径去落实与实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