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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 | 《扫黑风暴》完结!一起来看看还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作者:赵薇 时间:2021/11/16 14:57:38 浏览:876次

 

期我们提到了《扫黑风暴》中涉及到的美丽贷背后的套路和陷阱以及绿藤市公安局安局扫黑办主任贺芸的违法行为,本期我们继续聊聊在绿藤市错综复杂的关常务副局长、市公系网中,还涉及哪些违法犯罪行为?

    一、不签字就断腿,违背意愿可撤销

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去世后,公司股东海哥要求李成阳把股权转让给自己。不签合同?腿别要了。保命要紧,李成阳无奈签下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孙兴“酒后吐真言”,徐小山偷录视频欲敲诈勒索,没想被孙兴发现后,孙兴主动向徐小山转账3000元,又以敲诈勒索报警,徐小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剧中,徐小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徐小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也以其手中的视频对孙兴进行了威胁、要挟,满足了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和敲诈勒索行为,但孙兴向其转账的行为并非出于恐惧心理,而是故意向其转账,以造成徐小山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表象,便于其报警。徐小山敲诈勒索的行为情节较轻微,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那么,徐小山的行为是否应受到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徐小山的敲诈勒索行为虽不作犯罪处理,但仍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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