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8 11:56:19 浏览:1286次
10月15日上午,我所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例会。律所合伙人、各业务部部长及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刑事业务部何毅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大家进行了分享。何毅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以及自己的学术理解,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条进行了分析讲解,就主观构成要件的"明知"问题展开分析,并与各位资深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会议最后,高凤龙副主任作总结和点评,并指出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更是我们律师的辩护要点;这个解释的出台,针对的正是实践中存在的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明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从而带来了刑罚结果的差异,该解释使得此前量刑标准不统一的司法乱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各位律师要及时掌握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储备。例会不仅仅是各位律师对所遇到问题的探讨与交流,更是供大家不断学习、互相促进的平台与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