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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后还能变更吗?

作者:王聪 时间:2020/3/17 11:45:14 浏览:1513次

                


案例

张某与丈夫李某于2013年7月11日登记结婚,2014年11月6日生育儿子李某世。双方婚后感情尚可,李某在外打拼赚钱,张某辞去工作在家照看孩子。自2016年3月开始因李某经常酗酒引起矛盾,经常酒后打骂张某。2016年4月5日,张某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因李某提出感情尚未破裂拒绝离婚,法院遂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李某还是像往常一样经常酗酒,并打骂张某和儿子李某世。最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儿子李某世的抚养权归男方李某。双方签订协议后,李某不但没有戒掉酒瘾照顾儿子,反而变本加厉,对儿子不管不顾,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18年5月份。后张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希望将儿子李某世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这里,由自己抚养,判令李某依法支付抚养费。李某认为,孩子是男孩且年龄已超过两周,并且离婚协议中已经写的很清楚,孩子归男方李某抚养,张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长期酗酒,多次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儿子李某世从小到大多次目睹父亲李某醉酒后殴打母亲张某,自己也曾直接遭受父亲的打骂,这些行为都给李某世幼小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李某作为李某世的父亲,未尽到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张某为避免儿子李某世继续在暴力环境中生活,其提出应由自己抚养儿子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遂判决李某世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李某可于每月第二个周末探望儿子李某世。探望前应与张某取得联系预约时间,且探望前一日及当日不得饮酒,否则视为李某自动放弃该次探望,张某和儿子李某世也可拒绝探望。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再提起上诉。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矛盾常常已经激化难以调和。争执中,夫妻双方往往会首先考虑各自的利益,其子女便成为了相互争夺的对象又或者成为累赘嫌弃远离。作为未成年人,其利益被置于次要地位,难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因此,在离婚诉讼中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首重子女利益,其次才是考量父母之间的问题纠纷,在能够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基础上兼顾父母双方的精神和生活需要,妥善做出判决,确保案结事了。

 

本案中,法院的裁判最终遵从了儿童利益最佳的原则。李某终日酗酒,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若儿子李某世由其抚养的话,不仅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会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虽然双方曾约定李某享有抚养权,且李某世为两周岁以上的男孩。但此后的事实表明,李某并未尽到悉心抚养和认真教育孩子的义务,并且孩子有遭到打骂、虐待的情况和危险,李某已经不具有抚养未成年儿子李某世的条件,判令儿子李某由母亲张某抚养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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