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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话“民事权利”

作者:杨素秒 时间:2019/2/22 11:20:05 浏览:2277次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你侵犯了我的民事权利”、“为了维护公司的民事权利,特提起诉讼”等等。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事权利呢?民事权利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今天就来谈一谈。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我们就简单介绍几种常见的、典型的民事权利。

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征:(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2.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的特征:(1)具有相对性;(2)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大体可以分为三种诉讼,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在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请求权就是给付之诉的基础。

3.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有这么一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抗辩权的特征:(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3 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4.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特征:(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2)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3)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民法的主要内容即是人如何取得、实现、保障利益。民法上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民事权利。故,民事权利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民事权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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