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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0日,河北省定州市闫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民代表将一面绣有“为民解忧,敬业正直”的锦旗及感谢信送到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处,以表达对省厅律师处及本所张金龙主任、龚剑律师为其村村民付某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
受援人为定州市明月店镇闫家庄村人,于2010年初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的虐待,将其丈夫杀死。由于其家庭困难,无力委托律师,本所张金龙主任通过河北电视台《警方报道》节目得知此消息后,主动联系付某家属,并指派本所龚剑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龚剑律师接到此案后,认真审阅卷宗,积极调查取证,多次奔赴定州会见受援人,充分准备辩护意见,按时出庭为其辩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剑律师的辩护意见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采纳,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3年。
本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已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