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651次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于
二、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该司法解释已于
三、新年伊始,张金龙主任再次结合具体案件对全体律师进行了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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