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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569次
2009年12月5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一、在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7号)。该司法解释已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三、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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