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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913次
2009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
《规定》是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正确实施,规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收集、调取证据的执业行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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