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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观点]法官自由裁量权从幕后走到台前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460次

  

事件:2009716日上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公开审理的一起普通盗窃案件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一向在法庭庭审之后进行的合议量刑情节,变成庭审当中一个公开的环节,被告人王某明明白白地接受了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61起,在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分别确定一个中级法院和三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指导文件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以两个指导文件为样本,按照指导文件规定的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量刑情节适用、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以及量刑程序开展实证研究,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具体罪名的量刑起点,合理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明年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意义:量刑规范化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简称。公开透明是量刑规范化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但要公开量刑的依据,而且要将量刑全过程和量刑理由公开。

评论:本所律师认为,量刑规范化是实现审判公开、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重大举措,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量刑规范化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审判更加规范化;

第二、量刑规范化使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定罪量刑明明白白,有利于其服刑改造;

第三、量刑规范化能更好地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量刑规范化是法制文明进步的表现;

第五、量刑规范化更能有效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这次全国法院系统量刑规范化试点措施是值得赞许的,对其在今后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我们充满期待。

 

                                                     (供稿:本所刑事业务部  执笔:董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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