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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0日,本所召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例行会议。
本次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刑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本司法解释已于2009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09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
二、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
三、在商事业务部主持下学习讨论了2009年6月14日王轶教授石家庄《物权法》讲座的讲授内容。
四、会议讨论了本所近期组织模拟法庭的准备工作及本所网站建设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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