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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食品安全法实施 卫生部废止部分规章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52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228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61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我部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09526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等23件部门规章(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卫生部

1985.03.20

2

汽酒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09

3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09

4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5

麦乳精(含乳固体饮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7

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8.04.25

8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9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0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1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3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4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5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6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7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8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9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20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21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2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3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工商局

199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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