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31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历来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度的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表彰。
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第3期《河北法律援助工作简报》题为“2007年省直律师事务所积极办理省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报道中,对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该部分的小标题为“克服律师所成立时间短,办案时间紧等困难,认真办好省法院指定辩护人二审死刑法律援助案件”,内容包括:张金龙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6月,该所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办理省法院指定辩护人二审死刑案件积极性很高,2007年办结省法院指定辩护人二审死刑案件11件,改判或发还一审法院重审4件,改判或发还一审法院重审率约占总数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