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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功援助一起农民工事故求偿案

时间:2018/5/21 17:03:01 浏览:2283次

 

    王亚静,女,16岁,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束馆镇东刘村人,在枣强县大营镇打工。2013年5月4日晚,王亚静与同伴李某某下班后去马路对面的超市购物被张某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王亚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同伴李某某受轻伤,司机张某某肇事后逃逸。 5月20日,王亚静的父亲慕名来到本所寻求法律帮助,张金龙主任在了解受害人具体情况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董兴律师处理该案。

    律师介入该案后,在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开庭的同时多次与肇事方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由于肇事者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一般等多方面原因迟迟没有结果。为此,董律师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意见,共同做肇事人的工作。6月21日,本案在枣强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后,也就是在董兴律师第八次赴枣强县之时,在律师、法官多方努力下,肇事方与害人家属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得到了比较满意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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