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1 17:05:43 浏览:16451次
王 罡
王罡,男,汉族,1971年11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一级律师,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评级评价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北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共河北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等社会职务。
业务特长:刑事、公司、合同、房地产、法律尽职调查、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
个人经历:
1991年,大学毕业应征入伍,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1994年光荣退伍。
1998年,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工作。
2004年底,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现为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后任合伙人、副主任、执行主任。
社会任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石家庄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委员;
河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全省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特邀社会监督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石家庄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专家;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
石家庄、唐山、廊坊、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石家庄学院法学院首批本科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客座教授;
河北省抗癌协会第一届医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协会常务理事;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法律专家;
第十届全国律师行业评级评价委员会副主任;
河北省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执委;
河北海外联谊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河北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2007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
2011年-2014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
2018年被评为“一级律师”职称;
2021年5月荣获“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代表”。
律师业务:
王罡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来,业务涉及刑事辩护、民商、金融、非诉等领域,为中外客户处理法律事务及各类案件百余起,为委托人挽回或减少损失数十亿元。在民商业务领域,担任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裁决审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典型案件:
某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廊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衡水某房地产公司有限公司与恒大集团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再审改判胜诉案;
北京金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某某支行票据纠纷案;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环保工程成套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河北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中冶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中国恒天纤维集团收购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并全程法律服务;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江苏省明阳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特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并全程法律服务;
保定郄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供辩护;
张某某涉嫌诈骗案提供辩护;
董某某涉嫌受贿案提供辩护;
辛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起诉案提供辩护。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案例
河北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案。
法律顾问:
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霖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足球协会、河北雄安新区财政支付中心
所著作品: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的思考;
国企改革国有资产流失防治法律问题;
谈青年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观;
浅析悬赏广告的性质;
征地拆迁案件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股东知情权之诉讼保全;
活出生命的意义;
股权并购中如何确定收购主体和收购方式;
肩负光荣使命、全力推动发展
人大代表履职:
王罡提出重点代表建议,重点代表建议有:
2016年,关于积极推进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促进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2016年,关于在基层政府机构中充实金融人才的建议;
2016年,关于专项基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2021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民生保障、法制环境建设建议;
2022年,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建议。
图册:
通讯资料: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51号未来时间大厦28、29层。
邮政编码:050051
办公电话:0311-87187271
移动电话:13932165899 1893136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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